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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我要颱風假!勞工與打工族,颱風天應比照公務員給薪休假 網路連署
連署訴求

痛心!不要再有下一個犧牲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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薔蜜颱風 斷落電纜勒死超商下班員工
【聯合晚報╱記者許俊傑/台中縣報導】 2008.09.29

薔蜜颱風侵襲台灣,在台中縣造成一名女騎士被掉落的有線電視台電纜線勾勒頸部死亡的意外,死者是19歲的董惠君,她在今天凌晨騎機車經過清水鎮護岸路130巷25之1號前,遭掉落的有線電視台電纜線勒住頸部,造成人車摔倒後,無力解開纏在脖子上的電線,又因颱風天無人及時發現救援,結果活活被勒住窒息致死,警方正進一步調查事發原因與責任歸屬。

警方說,董惠君是便利超商的員工,今天凌晨零時下班騎機車要回家,途經事發地點,脖子不巧被掉落的電線勒住後,連人帶車摔倒在地,她雖有戴安全帽,保護到頭部,但在倒地撞擊地面後,脖子被電線勒得更緊,可能因摔倒後處在半昏迷狀態,以致無力自行解開電線,被發現時已不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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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颱風假!勞工/打工族颱風天比照公務員停止上班、給薪休假

狂風暴雨 仍被要求冒險上工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放任勞工受害
保障勞工安全起見 九五聯盟要求勞委會發布命令
1.明定「颱風假」!勞工應比照公務員停止上班!
2.若上班得領取法定加班費兩倍工資

辛樂克颱風上週來襲,盤旋多天,但颱風期間,卻有許多的勞工仍被迫要求上班!不論是賣場、便利店、連鎖速食店的員工們,在颱風天不但放不到「颱風假」,甚至得要賣命「外送」,不然就可能被視為「曠職」。甚至颱風期間的多起交通事故,都肇因於勞工被迫於颱風天通勤上班所致。

然而,官僚的勞委會面對勞工質疑,只是一再重申「法無明定颱風假」,「是否上班交由勞資協商」!完全罔顧現實中被迫上班的勞工,怎麼跟老闆協商?拿什麼保障自己的安全?我們只想問: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你叫勞工去跟老闆自由協商颱風天是否要上班時,你颱風天有要上班嗎?為什麼別人就得去協商才能換來安全,你就可以高枕無憂?

原來,颱風天就是宣佈了「停止上班」也都是假的。勞委會多次說明到:所謂的「停止上班」,僅是「公務員」能停止上班、「勞工」卻與此無關。老闆如果讓勞工颱風天休假,仍能擇假日要其補上班,或者硬是要其颱風天上班,也不用多給予薪資。這樣無合理性的區分標準,已使得今年以來的三個颱風天,相當多數的勞工必須冒著風雨,被要求上班,也得不到任何應有的補償。

諷刺的是,九五聯盟與諸多打工族的接觸發現到,某些大型賣場、連鎖披薩店在颱風天更是要求打工族應來上班、甚至要求其冒雨提供外送服務,只因颱風當日的營業額能大幅超過平日。在目前勞委會長期不合理的解釋下,基層勞工與打工族得承擔高度的交通風險,替雇主創造高額的利潤,卻絲毫得不到應有的補償。

所以,我們要求:為保障勞工安全,以及實現平等原則,勞委會應立即發布行政命令,規範颱風天倘若人事行政局發布停止上班,勞工應比照公務員放假,或上班領取法定加班費兩倍工資。於法上,勞基法第43條本來即授權勞委會得訂定勞工休假給薪規定,「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勞委會若無視基層勞工處境,絲毫面對台灣一年平均兩次的颱風狀況,是怠忽職守。

於理上,公務員與一般勞工在颱風天上班都承擔了相同的交通風險,沒有任何的正當理由能說明,政府公告「停止上班」為何僅及於公務員,而對勞工有差別待遇。更何況,儘管規定了比照放假,雇主仍得以要求勞工加班,而必須給付法定加班費兩倍工資。如此一來讓雇主自行於加倍給付員工薪資以維持營運、或者選讓員工給薪放假這二者中選擇,自然才能減少不必要的勞工上班,實質保障勞工權益,合理分擔風險。也不至於讓少數在颱風天仍必須提供營業服務的商家,無法運行。

為了嚴正抗議勞委會始終忽視台灣颱風天勞工上班的危險、怠忽職守不進行管制,根本間接危害了工作安全。九五聯盟在此號召廣大的打工族與勞工一同連署,要求勞委會立刻發布命令,還勞工一個安全的颱風天。
 

發起單位: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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